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方是技术(下称“该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愿意将该技术转让予乙方;乙方愿意受让该技术。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 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技术的所有权及相关一切权益转让给乙方。
1.2 该技术的具体内容、技术指标、应用范围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技术说明文件》。
1.3 甲方保证其对所转让的技术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且该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技术资料交付
2.1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明的全部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工艺文件、软件源代码、技术文档等)交付给乙方。
2.2 技术资料的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如当面交付、邮寄等)。
2.3 乙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应进行核对验收,如有异议,应书面通知甲方。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技术资料交付合格。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经双方协商确定,该技术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2 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即人民币元,作为预付款。
(2)甲方完成全部技术资料交付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即人民币元。
(3)剩余%的款项,即人民币元,作为质量保证金,于技术转让完成满个月,且乙方未发现技术存在重大权利瑕疵或根本性缺陷后支付。
3.3 甲方收到每笔款项前,应向乙方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 技术指导与培训
4.1 为保证乙方能够完全掌握并实施该技术,甲方应在技术资料交付后日内,为乙方提供总计不超过日的免费技术指导与培训。
4.2 培训地点为:,具体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3 超过约定天数的技术指导与培训,相关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 权利保证与保密
5.1 甲方保证,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该技术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专利申请权、使用权、许可权等)完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该技术。
5.2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3款或第五条第5.1款的保证,致使乙方遭受第三方指控侵权或索赔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6.2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技术资料或提供技术指导,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转让总价款‰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款项并支付转让总价款%的违约金。
6.3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转让总价款%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免责条款
7.1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重大疫情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可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传真)送达以下地址。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送达视为有效。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技术说明文件》(略)